咨询留言
姓名:赵小姐
标题:肝脓肿延误治疗死亡
时间:2022/11/16 0:25:01
咨询内容:
我母亲急诊入院,分诊内分泌科。当即我便告诉医生既往肝脓肿、胆结石、糖尿病病史,但是医生仅仅治疗糖尿病、抗感染、和不完全肺栓塞治疗(中危),对于CT做出肝脓肿可能性大这一提示仿若没有看见,在家属多次要求下,一直没有急会诊肝胆外科医生和内科医生,最终在第二天下午发生肝脓肿破溃引发脓毒症继而迅速全身感染引起多器官衰竭(首先是急性肾功能衰竭)与急诊医生和内分泌科医生没有对肝脓肿病情、腹膜炎高度关注和恰当处置有关。没有及时对肝脓肿急性症状期进行有效诊治,没有及时将巨大脓肿坏死物质引流到体外,导致肝脓肿破裂从而腹腔感染继而并发脓毒症休克时,临床仍旧未给予足够的注意和抢救,继而全身多器官衰竭,最终因为肝脓肿而死亡。上述诊疗行为不符合诊疗常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严重过错。
答复时间:2023-7-8
律师回复:
医院应该存在延误诊治的过错。 不好意思,才回复,案件进展到哪一步了?
姓名:刘
标题:江苏省平均负担系数
时间:2022/3/15 8:25:43
咨询内容:
江苏省平均负担系数公布了吗?
答复时间:2022-5-13
律师回复:
您咨询的第二天就公布了。
姓名:薛中琪
标题:车子正常行驶被撞
时间:2021/7/23 10:51:10
咨询内容:
在高速上我的车子正常行驶,旁边的车子突然变道,变到我的道上来了,造成我的追尾。事故造成他的妻儿受伤,请问一下尊敬的律师,我要对此负责任吗?因为我的感觉是:我是正常行驶,事故是由于他的变道造成的,因而应该不是我的责任,但我不是专业的,想请教一下专业的医疗事故刘律师。非常的感谢!!!!
答复时间:2021-7-28
律师回复:
责任认定是交警的工作,律师不能代替,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前车在高速侧翻,后车追尾,交警认定后车全部责任。他高速突然变道你来不及刹车,他的责任可能更大。但你这个毕竟是追尾,你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姓名:姜琳
标题:48小时两次肝移植死亡
时间:2020/6/1 11:09:50
咨询内容:
我父亲姜山因患肝癌需进行肝移植手术。出于对郑树森院长医术的仰慕,其于2020年3月30日通过树兰(杭州)医院成功加入COTRS系统移植预约等待名单,并于同年4月22日下午四点左右接到贵院通知有合适肝源,告知于当晚即进行肝移植手术。我们按院方规定,办理了相关的住院手续,当晚9时30分,父亲在家属的陪同下,信心满满,自行步入手术室接受治疗。经过贵院两次移植,历时24小时,贵院宣告父亲的生命于2020年4月24日22时46分终止,结束了他年仅57岁的人生。目前就父亲在贵院就医期间的有关事项本人想作如下说明: 一、资金往来情况: 1、2020年4月22日下午,按院方要求向医院住院部缴纳预交款305000元整人民币; 2、2020年4月23日上午,第一次肝移植手术结束,在医生的再三催促下,按院方要求以现金方式,在住院部吴医生的带领下到医院外的中大银泰一号楼九楼的树兰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交费35万元整人民币(无出具任何发票或收款收据)。 3、2020年4月24日下午,第二次肝移植手术结束,我方收到贵院28万元手术费用催款单后得知此费用不包括肝源款,同样在院方的再三催促下,我们经向亲属朋友多方筹款,在住院部吴医生的带领下到医院外的中大银泰一号楼九楼的树兰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交费35万元整人民币(无出具任何发票或收款收据)。 4、贵院称我方尚余280993.54元手术费用未结清。 上述总计费用1285993.54元,我方已支付1005000.00元, 剩余280993.54元未付清。 二、接受治疗过程: 1、 我父亲于2020年4月22日当晚九点半在思维清晰,精神良好的状态下自行步入手术室接受治疗,4月23日早五点四十分左右结束此次肝移植手术进入icu病房观察。术后谈话中医生告知此次手术顺利,我们方觉安心。当时院方催促缴纳35万元人民币肝源款,且规定只收现金不能转账,我们照办了,缴款后没有收到任何收款凭证。缴完不到十分钟,母亲接到院方电话称父亲新移植的肝不工作,需要做两次移植手术,否则没有生还可能。 2、2020年4月23日中午11时30分,我们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签下了两次移植手术单,该手术于当日下午6时结束,新肝脏开始运作,在24日下午例行icu探望时,父亲意识清楚,能与我们握手,还在纸上写不能说三个字。我们看到了希望,感到欣慰,同时在院方的催促下,经多方借款按第一次的操作方式,缴纳了第二只肝源款35万元人民币(无任何收款凭证)。然而,当晚9时许,医院告知父亲情况万分危急,正在抢救(具体何因所致未说明),10时46分,贵院宣告父亲死亡。二十四小时,父亲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划上了永久的休止符! 三、存在的疑虑: 1、关于收款方式及凭据 杭州树兰医院,作为知名的品牌医院,按理所有的收费都应该明码标价,有凭有据,收取的费用也应按相关法律缴纳税收。父亲本着对郑树森院长的敬仰和对贵院绝对信任的态度选择医治,可是我们先后两次缴纳共计七十万元的肝源款,你方既要求用现金方式且无出具任何收款凭证,不符合有关税收制度。此外,我们缴纳的肝源费用为什么不是和之前预交的一笔305000的手术费用一样在医院结算而要到距离医院百米开外的办公楼中交费?且医生还脱下白大褂穿常服带我们去,询问医生他表示这钱是给捐肝者家属,其他并未告知,即使是给家属,医院收了我们的钱也该出个凭条。我疑惑医院为什么如此遮遮掩掩而且必须现金交费,并且没有任何收据等相关收款凭证。带着这个疑虑,我们走访了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从保护你们的利益出发,暂时没有说出贵院的名称),对方给出明确的答复,这种行为应该立案侦查。鉴于我们的医患关系,关于这一做法,有待商榷。 2、关于对程序的质疑 我父亲来贵院进行肝移植手术,按照流程,医院应该将肝源的检验报告以及我父亲配型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本人及家属过目,以便我们了解移植上去的肝源是否和父亲匹配,但医院没有提供任何检验报告。父亲的第一次移植肝不工作,而第二次移植肝却可以工作,那就排除是我父亲自身原因不适合肝移植,这一现象,使我们对医院产生是否并没有完全进行匹配度比对,导致我父亲与移植肝不匹配,要进行二次肝移植,最终因为在过短时间内进行二次手术身体无法承受而最终死亡的疑问。在父亲进行手术期间,父亲被摘除的自体肝脏以及第一次移植不工作的肝脏,医院按照规定切除物均需给家属过目得到确认,而贵方没有将父亲身体的任何物品拿出来给家属查看,尤其是不工作的那只肝脏,作为家属,花费了35万元人民币,连长个什么样都未曾谋面,我们有理由怀疑肝脏供体不合格,从而导致父亲移植后的肝脏不工作多时,各器官失血而衰竭。于情于理,贵方都应该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告慰血竭父亲的在天之灵! 3、关于对知情权的质疑 据医疗报告记载,我父亲第一次肝移植后,早上7点多就发出病危通知,医生却告诉我们手术顺利,新肝不工作一直在出血,医生为什么没有及时告知我们家属?手术从早上6点完成,中午11点半才来通知家属情况危急,6点到11点半这段时间总共打了三四次电话来催缴35万现金肝源费,而在交完费用后不到10分钟马上打电话通知说父亲情况危急,新肝不工作一直出血,既然新肝没有工作一直在出血请问医院为什么不提早告知危急情况,而一直催我们缴费,而在交费完后立即打电话通知情况危急,医院是怕我们家属不缴费吗,如果我们家属晚一点交费或者不交费,医院是不是还要延迟告知我父亲情况危急,或者因为没有交费直接放弃我父亲。那我在这里有理由怀疑医院没有尽到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危急情况的义务且向家属隐瞒真实情况。并且医院没有为我父亲寻找到匹配肝源,就匆忙做手术,这是医院的责任导致我父亲的死亡。医院不应该隐瞒病情,到今天医院都没说明我父亲最终到底是什么原因不明不白而亡的。
答复时间:2020-9-24
律师回复:
我几年前做过一个肝移植死亡的案例,没有做鉴定,后来跟医院协商解决了,个人感觉肝移植是众多医疗纠纷总最难弄清楚的案例,对专业的要求非常高,建议先提供病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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