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姓名:许海玲
标题:新生儿畸形
时间:2015/8/5 14:05:28
咨询内容:
我在妇产医院生出来的宝宝是多处畸形,耳朵畸形、面部神经畸形、无肛门、脚趾畸形,请问这跟医院有关吗?我什么检查都做了,可是……
答复时间:2015-08-07 9:46
律师回复:
您好,许女士,这几处畸形都比较小,很难发现,除非给你检查的B超医生没有资质,否则很难要医院承担责任。
姓名:黄女士
标题:劳动者咨询
时间:2015/5/11 16:56:10
咨询内容:
刘律师您好,我2003年在**饭店打工,没有签劳动合同,2013年4月我工作中摔伤,致左手臂骨折,钢板内固定,去年10月取钢板,工伤发生后,单位跟我说,不需要认定工伤,让我好好干,现单位效益不好计划裁员,我也属于被裁人员,请问我能获得什么补偿?
答复时间:2015-05-11
律师回复:
黄女士您好,相关咨询意见详见 http://www.lawyer-liu.com/show.asp?id=1352
姓名: 刘先生
标题:主要责任不服
时间:2015/3/26 10:26:20
咨询内容:
刘律师你好: 我母亲于2011年9月因髌骨骨折在南京市浦口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我们事前已反复告知我母亲有心脏病并做过搭桥手术,浦口医院的麻醉师仍然对我母亲使用了心脏病人严禁使用的麻醉药物,致使我母亲在术中呼吸,心跳骤停,成了植物人。 法院最终判决浦口医院负主要责任。我们不服,原因很简单:正因为我母亲有这个病症,这个麻醉药才不能使用。使用就会有致命的风险。我们早就告知医院,医院明知这种情况还要使用禁药,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应由医院承担,应负全部责任。为什么还把15%的责任推给我们? 现在高院驳回了我们的再审申请,下一步我们应该怎么做?可以向最高法申诉吗? 我母亲现在为了促醒在老家治疗,没办法跑来跑去。我们可以在当地起诉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吗? 请指点迷津!
答复时间:2015-04-07
律师回复:
不好意思,最近没有打理网站,才看到您的咨询,我个人意见,医疗行为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风险,鉴定为全部责任的案子少之又少,你的案子中可能还涉及到抢救的问题,抢救效果不好的原因可以归咎于自身疾病,这是医疗案件无法避免的一种责任减轻情形,所以,法院判决85%的责任比例,已经是很不错的结果,再申诉没有意义了。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属于侵权结果,理论上可以在你们当地起诉,你尽量向当地法院争取吧。
姓名:曹飞
标题:心脏支架手术
时间:2015/2/3 20:55:43
咨询内容:
2015年1月4日,我父亲曹振明在科区医院办理住院,准备做心脏支架手术。至1月11日间每天早晚步行到医院打肚皮针各一次,1月11日7时30分我们陪我父亲到科区医院心内科3楼住院处等候手术,大约8时左右主治医生找我上办公室签一次字,签字时我问大夫这个手术风险大不大,主治大夫告诉我们这是个小手术就是打个动脉针的事。11时左右我陪我父亲到手术室外等候手术,由医院田主任给我父亲在手术室外走廊进行麻醉和血管穿刺。大约11时40分我父亲被送入手术室。12时左右医生喊我进手术室,北京专家王院长和医院田主任告诉我们家属说心脏照影结果出来了,我父亲多处心血管狭窄和硬化建议做心脏搭桥手术,并问我们家属意见,我和我母亲、哥哥问这种情况能下支架吗?王院长和田主任说能下但是下的数量多需要6--7个,还得分两次下间隔大约2个多月,我母亲问专家现在病人的血管有血栓吗?专家说没有。我们说选择下支架,然后大夫让我们离开了手术室,期间没有任何人和我们家属说是否有风险的事。13时左右医院再次将我们家属喊到手术室,告诉我们患者在扩充血管过程中有处血管硬化严重扩不开,没办法下支架了,北京专家和我们说要我们晚上和他一起坐飞机上北京做手术,说他们医院(北京航空航天医院)有种技术能扩了这种血管,我们同意了晚上随北京专家上北京治疗,此时医院仍然没有将我父亲当时的具体情况告诉我们,我们离开手术室后大约13时20分大夫再次将我们家属喊到手术室说患者现在的情况去不了北京了,现在已经扩过的血管壁损坏,血管堵塞了好几次,只能硬扩血管下支架了,问我们的意见,我们家属当然不能看着我父亲出事就同意了继续扩血管下支架,这时主治医生又带我上办公室签字,说家属同意支架手术出现后果由家属承担责任,签字时间为13时30分。此时医院仍然没有将我父亲已处于危机生命安全的现状告诉我们。然后我们回到手术室大概10分钟医生出来告诉我们现在患者出现危险正在抢救,成功机会不大,大约13时50分左右我们家属实在忍不住冲进手术室,那时我父亲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心脏完全靠抢救的大夫按压才能跳动,大约14时30分医院和我们家属商量停止抢救,我们没有同意并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做了两次电击,到16时30分左右我们知道已经没有任何希望了才通知医院停止抢救,然后医院和我们家属说需要做尸检我们没有同意,大约17时30分医院和我们家属共同封存了病例和手术光盘。以上是整个手术大概过程。我们对手术过程中医院方存在的几处严重问题进行陈述。 一、心脏照影图出来后北京专家和医院主治医生对我们说这种病情应该做心脏搭桥手术,不适合做支架手术,这时医院还要问我们家属的意见,怎么治疗是由医院来决定的,采取什么手段也是专家和医生决定的,我们家属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医院这种不负责任的治疗选择是造成我父亲死亡的重要原因。 二、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对我父亲的病情是否符合适应症不做分析,盲目的进行支架手术是造成我父亲死亡的主要原因。 三、该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因为医生操作不当,造成扩充血管过程中血管壁损坏严重是我父亲死亡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四、医院在对我父亲这种广泛性心血管狭窄和硬化的病情做支架手术没有任何的抢救预案,没有搭配外科心脏搭桥手术,不考虑支架手术一旦失败怎么治疗就进行手术是造成我父亲死亡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五、医院在手术失败前几次与患者家属谈论病情时没有一次和我们家属说明进行支架手术是否存在风险,医院侵犯患者知情权。 六、手术已经出现事故,患者命在旦夕,医院找我们家属第二次签字同意支架手术,心脏支架手术据我们了解一般1小时左右就能完成,可我父亲进手术室2小时后手术已经失败又找我们第二次签字完全是医院为了推卸责任的表现。 综合上述,我认为因为医院在治疗方案上选择错误所以造成我父亲的死亡,医院在对我父亲治疗过程中发生了医疗损害事故,医院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答复时间:2015-02-04
律师回复:
你是内蒙通辽的吧,科区医院不了解,网上查好像是二级医院,你说的这几点可能都是重点,好在手术光盘复制了,这是第一手证据资料,我补充一点供你参考,就是这个医院有没有心脏支架方面的手术资质,你可以查询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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