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姓名:杨先生
标题:医疗事故咨询
时间:2013/9/6 13:51:32
咨询内容:
患者81岁,在做脑部及颈椎造影的过程中血管的斑块脱落堵塞了血管造成患者肢体功能丧失,这是医疗事故吗?医院有责任吗?院方应承担多少责任?患者该如何跟院方交涉?
答复时间:2013-9-6 22:18
律师回复:
应该不属于医疗事故,对于斑块的脱落,医院可能存在过错,但医疗意外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就是要看栓塞发生后,医方医疗行为是否及时得当,这需要结合病历和规范进一步分析,建议你们与医方协商解决。
姓名:韩秀明
标题: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时间:2013/7/31 6:56:09
咨询内容:
刘律师,我问一下,有这样一份司法鉴定书。“左膝内侧半月板撕裂。左股骨下端,胫骨平台及左腓骨小头挫伤,伤后行关节腔镜手术,目前左膝关节活动部分受限。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六条及“浙江公安通字【2011】148号”文件之有关规定,人为已构成轻伤。笫二十六规定。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适用意见】 1.本条包括下列情形:肢体大关节全脱位(习惯性脱位除外),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扳破裂,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问:半月扳(撕裂,破裂)有区别吗?对构成轻伤。女人已70岁。 简要案情: 2011.6.6。俩老人发生纠纷。只是提脸部,头部双方纠纷时,没提左膝。原来有老年性关节炎。医院住院一个月后才提出。 因为司法鉴定书轻伤,构成犯罪,而且经济倍偿。成绩严重。所以请律师解释一下。谢谢
答复时间:2013-7-31 9:40
律师回复:
我认为,破裂和撕裂的含义是一样的,只不过是表述不同,不过你的质疑也有道理,纠纷时如果根本没有涉及左膝,如果首诊病历中也未提及左膝,如果只是住院一个月后才提出,这就不应该认定为纠纷所致,因为如果当时确有撕裂,确有骨头挫伤,则一定会有疼痛的症状,而不可能到一个月后才发现。 你目前最要紧的事情就是申请重新鉴定,将你的质疑结合浙江公安通字【2011】148号文件的基本适用原则第(二)、(五)条,在重新鉴定申请书中阐明,该文件可在我网站司法鉴定导航条下查询,http://www.lawyer-liu.com/show.asp?id=336。
姓名:程一河
标题:咨询
时间:2013/7/24 17:19:30
咨询内容:
您好,黄律师,父亲胃癌术后复发,今年五月份行二次手术,腹腔无广泛转移,无法将肿块完全清除,行姑息手术,肿块部分切除,手术致肠瘘、胆瘘、消化道出血、低蛋白血症、腹腔严重感染等症状,术前该医院检查父亲重度贫血和低蛋白血症,做出给与手术的决定。现在父亲吃点东西都漏出来,人日驱消瘦,他痛苦,家人也痛苦,手术医生认为是横结肠楼,可其他医生不认为这样,因为父亲漏出来的东西没臭味,问手术医生该如何对待肠瘘,他们说目前只能维持,如此下去,父亲即使没有癌症也会因不能进食而饿死!家人很气愤,很无助,仅仅切除部分肿块就导致了肠瘘啊,不能理解手术怎么会这样失败,需要缝合的地方为何不用闭合器,而要手工缝起来?!医生是我找的,我愧对父亲,难以向母亲交代,无颜见亲友……
答复时间:2013-7-29 22:00
律师回复:
我的意见和黄律师一样,你直接找黄律师吧~
姓名:朱先生
标题:问一件小事
时间:2013/6/20 9:49:40
咨询内容:
本来这个问题想发邮件或打电话的,但因为发生在这个网站上,为了方便您核实,就发在这里了。我的一条咨询时间:2013-6-17 20:00:38 回复应该在此之后,但看到下面的答复时间:2013-6-13 14:38 起初以为只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属小故障。但后来我查了您网站的所有咨询,并没有发现类似的现象,请问何故?
答复时间:2013-6-20 15:01
律师回复:
不好意思,答复时间是手写的,是个笔误,我已经改过了,谢谢你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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