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熊**
标题: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一年度是指什么时间
时间:2012/6/6 16:16:20
咨询内容:
刘宏俊律师您好,我丈夫因工伤过世,我想请问,《工伤保险条例》39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处的上一年度指哪一年?
律师回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1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姓名:顾先生
标题: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可以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时间:2012/5/17 22:04:37
咨询内容:
你好,刘律师,我们单位最近刚经法院判决补偿员工加班工资4000余元及经济补偿金8000余元,请问这笔收入我们要代扣个税吗?
律师回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江苏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40505,其8000余元远未达到该工资的3倍,故免征个人所得税,至于加班工资,需要按加班时间折算到每月的数额,如果每月工资和加班工资的总和不超过3500元,则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姓名:陈先生
标题: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咨询
时间:2012/4/8 16:31:04
咨询内容:
我朋友有孩子十岁,在邻居家门前场地玩耍时,被其邻居拴在树下的狼狗史咬伤左臂一个深达一公分的洞,流了不少的血。经家长急送医院抢救打针,前后治疗十五天,没有住院,早出晚归。延误了家长服装厂打工和小孩的上学,二十天。花去医药费用2500元,狼狗主人仅支付400元后不予赔偿。请问孩子家长有责任吗?狗的主人有没有全部责任?我朋友能获得哪些项目的赔偿?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
第78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刘宏俊律师认为本案要界定致害犬是不是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狼狗通常是德牧,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在南京城的重点管理区是禁止饲养的,如果属于禁止饲养烈性犬,则无需考量被侵权人的过失或主观故意,如不是,则需考量,从而划分责任。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药费,营养费,另外家长误工费,学生耽误功课的补课费如有充分证据也可以主张。
南京重点管理区划分参考:
http://www.nanjing.gov.cn/zwgk/xxgk/fggw/dffg/201007/t20100715_10124304.htm
http://www.cnkc.org/lawsshow.php?lawsid=71923
姓名:某女士
标题:单身母亲怎么上户口
时间:2012/4/8 12:12:26
咨询内容:
我是离婚后,跟男朋友生了宝宝,现在分手了,宝宝由我一个人带,没有准生证,怎么样可以上户口呢,求助
律师回复:
刘宏俊律师解答:没有准生证不影响医院给你出具孩子的出生证明,你到分娩医院开到出生证明后,即可到派出所上户口,不应当存在障碍。
这个问题经常有人问,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现代社会,单亲妈妈现象普遍存在,法律应当尊重事实,如果不能上户口,毫无疑问是对人权的剥夺,不会有这样的法律。
其次,相关规定很明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中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亦即,只要有出生证明,就应当办理户口登记。那单亲妈妈的孩子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吗?当然可以!
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卫基妇发[2001]45号)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江苏省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中特别提到“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上注明情况后,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所以,单亲妈妈的孩子办理出生证明不应有任何障碍。
至于社会抚养费的缴纳,跟上户口是两回事,上户口是小孩的权利,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做父母的义务。
首页 上页 下页 末页 65/66页 共262页 第
页
|
请认真填写,我们会及时跟你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