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诉讼主体之一

离婚时对子女房产的赠与的履行案件,因为离婚契约是当事双方所定,具有相对性,故以夫或妻为原告为宜;

追索子女抚养费的诉讼以子女作为原告为宜。

医疗纠纷法律服务网
您流动的办公室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37号智慧城市硅巷A17
13376058469
401740696@qq.com
版权所有:(南京)刘宏俊医疗事故律师网专职从事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服务! 苏ICP备12008108号-1 南京网站建设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128号

   
版权所有:刘宏俊医疗事故律师网  13376058469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37号智慧城市硅巷A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