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81岁,男性,生前单位每年组织体检,2013年10月14日,体检肝肾B超未发现异常。2014年2月18日,患者自觉肝部不适,查B超发现右肾占位,CT进一步确诊“右肾及右输尿管巨大占位性病变、肝脏右叶略低密度影,不除外转移”,2月28日复查CT,诊断“右肾占位,考虑肾癌伴周围浸润、肝脏多发转移、下腔静脉癌栓形成”,专家会诊认为患者肿瘤已扩散,失去手术时机,遂行保守治疗,5月9日患者去世。
2014年年底,家属找到笔者咨询,笔者研究案件后认为,肿瘤病情的发展必然有一个过程,2014年2月18日,患者右肾肿瘤巨大,据此可以推定,2013年10月14日体检时,肿瘤应已存在,B超检查应能发现肿瘤,医方未能发现,存在漏诊过错;医方B超体检医师为执业助理医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患者体检时,肝功能正常,肝脏未发现转移,如果当时确诊,本可以手术切除,而4个月后确诊时已经周围浸润,多发转移,失去手术时机,故医方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上述意见经与院方沟通后,院方基本表示认可。2014年1月底,在医疗事故专业法律顾问刘宏俊律师斡旋下,医患双方达成一致,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人民币16万元,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