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患者,50余岁。凌晨两点左右,在家突发“剑突下疼痛”,早晨7点半左右来医院门诊就诊,10:15收住入心内科,中午12点多患者疼痛加剧,持续不缓解,13:00在做完CTA检查后突发四肢抽搐、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抢救5小时无效,宣布死亡。经南京医学会鉴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南京鼓楼法院一审判决赔偿人民币31万余元。
http://www.lawyer-liu.com/show.asp?id=1356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