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肇事电动车超重超速 可被认定是机动车
肇事电动车超重超速 可被认定是机动车

 

    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助力车相撞,导致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事发后,双方车主都认为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本月9日,经质检鉴定,这两辆车都超过了规定标准,被认定属于机动车。

    昨天,记者在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采访时得知,只要车速超过20公里/时,或重量超过40公斤,那么这辆车就已不属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就要按机动车处理。也就是说,满大街跑的电动车,很有可能也属于机动车。

    事故:助力车和电动车相撞3人受伤

    上月10日傍晚,做蔬菜生意的老张骑着无牌电动三轮车,在栖霞区尧化门一个路口左转时,一辆无牌助力车直直地开了过来。由于天色昏暗,两车速度都很快,老张躲避不及,与助力车撞在了一起,当时助力车上还载着一个人,两名驾驶员和这名乘客当场飞了出去。

    被送至医院检查,这3人均多处骨折,每人光医药费就花了好几万元。

    老张想着自己的车是靠电池驱动的,而对方的车则是“喝油”的,便问处理事故的交警:“我骑的是非机动车,是不是可以多获点赔偿?”而驾驶助力车的老王则辩解,他的车是助力车,连轻摩都不算,平时只能走非机动车道,根本就不能算是机动车。

    交警则告知,是否非机动车要根据车的重量和最高时速判断,并不是所有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

    由于这起事故涉及人员严重受伤,七大队交警将两车送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

    鉴定:两辆肇事车都属机动车

    本月9日,老张和老王两车的鉴定结果出来了,通过雷达测速,老张的电动三轮车最高速度可达47公里/时,重量为86公斤;老王的助力车排量为0.105升,两车都超过了国家标准,均不属于非机动车。

    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李平川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辅助设施可以实现人力骑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得大于40公斤,对照这个标准,老张的电动三轮车很明显不属于电动车。

    而我市对助力车的规定是排量必须在0.03升以下,老王的车也明显超过了这个标准,应属于机动摩托车。

    现象:电动车成“机动车”较为普遍

    听到这个说法,老张和老王都傻了眼。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立法时,就倾向于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等道路交通中的弱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在进行赔偿协商时,非机动车驾驶人一般也会多获些赔偿款。“现在的结果是大家各承担50%的责任,我一分钱也不会多得。”老张懊恼地说。

    李平川介绍,很多市民买车时,都像老张和老王一样,认为自己买的是非机动车。但实际情况是,今年以来,栖霞区共有33辆助力车在发生事故后送检,结果这些车都被认定是机动车;15辆电动三轮车和1辆电动二轮车在发生事故后送检,也均被认定是机动车。

    记者昨从市交管局了解到,目前全国对电动车的标准还是1999年制定的,10多年过去了,目前市场比较混乱。有的车出厂就超标,也有的车出厂后,在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市民拔掉了限速器,这样电动车时速可以轻易超过20公里/时,不少人就因这样私自改装,导致车的性质发生变化。

    昨天下午,记者在三条巷附近的几家电动车销售点看到,不少“大块头”的车停在店内。

    “这车最高速度能有多少?”

    “拔掉限速器后估计在40公里/时左右。”老板回答。

    “这车重量应该超过40公斤了吧。”

    “一块48伏的电池都要近25公斤重,只有小型电动自行车重量才会低于40公斤。”老板说。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若被认定为机动车,将会出现一系列问题。首先,市民若要骑车,必须有摩托车驾照,否则就是无照驾驶;其次,机动车得强制缴纳交强险,否则就得自掏腰包赔偿损失。

    为避免这一系列问题,李平川提醒,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首先要确保所购车辆为合格车辆,属于电动自行车目录之中,并去车管所上牌;其次,不得拆除限速器,追求速度不仅容易造成危险,也容易让电动自行车变成“机动车”。

    电动车成机动车担责不同

    当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20公里/时,总重量大于40公斤,发生交通事故后,将按机动车事故处理。昨天,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李平川解释了这其中的3点不同:

    首先,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后,驾驶者需有相应的准驾执照,否则涉嫌无证驾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其次,赔偿数额也不同。当市民骑着超标电动车与非机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电动车驾驶人有没有购买保险,首先要按交强险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额以外的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第三,若骑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骑车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本组撰稿 本报通讯员 尹宣伦 本报记者 王茸 本报实习生 张星

南京日报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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