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医师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独立执业合法性问题的请示》(京卫医政字〔2014〕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原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精神,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已经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并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经过培训基地同意,可以在轮转科室参加培训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出具诊断报告、独立书写病历和独立开具处方。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