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操作不当致新生儿股骨骨折,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判赔80%
【简要案情】
2016年8月26日,患儿***在南京某医院剖宫产娩出,分娩过程中医方操作不当致患儿左股骨干骨折。2017年3月27日,南京市医学会对本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认为“医方娩出胎臀时操作不当,存在医疗过失,与新生儿左股骨干骨折存在因果关系”,结论是,“本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诉讼代理】
因双方对后期治疗存有争议,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江苏医疗纠纷专业法律顾问刘宏俊律师接手案件后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明确责任比例,争取尽可能高的赔偿。臀位剖宫产手术中发生股骨骨折的几率非常之小,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医务人员的暴力。医方操作与完全臀位的原则不符,用力不当,系本案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虽然事故鉴定的结论为主要责任,但从损害赔偿的角度,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来说,患儿自身不存在任何过错,医方操作得当完全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故医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2017年8月,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因为是判决而非一次性调解,后期如有新的损害,可另行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