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编者按:人社部和最高院的意见是相左的,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判决也经常会同案不同判,劳动法纷繁复杂的原因部分在于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19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669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家政服务人员年龄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近年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协调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取得新进展。但家庭服务业发展与社会需求、群众期望比,总体上还有不小差距,多数家政服务员的年龄偏大,主要集中在40-60岁之间,就业培训政策能否覆盖到这部分群体,直接关系到家政服务员的队伍稳定和职业发展。

我国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全面开放,并按照要求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各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而且对求职者没有年龄上限要求,家政服务人员可按规定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2010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明确了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补贴政策,该政策是没有年龄限制的。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虽然就业培训政策没有规定具体的年龄上限,但50岁以上女性家政服务员无法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等政策的情况确实存在,因为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印发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个人申领各类补贴需提供的材料之一是《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在职职工申领补贴需提供的材料之一是劳动合同复印件。无论是《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领取,还是劳动合同的签订,都要求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是企业职工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仍继续就业的,不属劳动关系,也就难以享受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下一步,我们拟就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根据社会各方意见作进一步论证,使方案更加科学、更加稳妥、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同时,我们将建议有关部门对年满50周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仍继续在家政服务业就业的女性劳动者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动该群体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811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仅规定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继续用工按劳务关系处理,未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继续用工建立何种关系。但最高法院民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9月第2版,第115-117页)【审判实务】中对此认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

[2015]民一他字第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20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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