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颈交界区畸形操作失误,鉴定同等责任获赔134万余元
颅颈交界区畸形操作失误,鉴定同等责任获赔134万余元

基本案情
56岁男性患者,2019年7月因“左侧肢体麻木,右侧肢体无力1年余”来南京某三甲医院就诊,术前颈椎MRI示“颅颈交界区畸形、枕大孔狭窄、脊髓受压变性”。全麻下行“环枕畸形减压术、颈椎螺钉内固定术”。麻醉苏醒后,患者四肢无运动,肌力1级,经治疗右上肢肌力略有好转,余肢体肌力无改善。先后经多家医院康复治疗,效果不明显。

维权经过
患者术前只有感觉障碍,右下肢肌力略差,其余肌力正常,术后立即出现了瘫痪,说明瘫痪与手术操作直接相关。手术目的是脊髓减压,恢复脊髓功能,但本案手术并不没有达到效果。2020年7月,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委托,东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对脊髓损伤的原因,鉴定人考虑两个方面,一是麻醉后颈部肌肉无力保护颈椎,气管插管时体位改变损伤脊髓;二是,手术操作的方式,没有达到解剖复位,脊髓减压没有实现。医方存在术前准备不足,没有颈椎牵引;对颈椎稳定性评估不足;麻醉苏醒后没有第一时间请相关科室会诊、积极治疗等过错。据此,鉴定认为医方承担同等责任,患者伤残等级为3级,完全护理依赖。

判决结果
2020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134万余元。

办案心得
除了手术操作之外,麻醉插管亦有可能损伤颈髓。对于颈椎手术的患者,合适、安全的气管插管,是避免引起或加重颈髓损伤的关键。与普通喉镜相比,可视喉镜由于视点前移,无需三轴一线,头颈部操作幅度较小,适用于颈椎手术的患者。本案使用普通喉镜气管插管,考虑欠周,来者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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