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手术误切甲旁腺,7级残获赔21万余元
甲状腺手术误切甲旁腺,7级残获赔21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46岁女性患者因“甲状腺癌”在NJ某医院接受“甲状腺癌根治术”。术后第二天出现手脚发麻,医方予钙片治疗。出院后一直有脸麻、手脚麻,四肢无力,偶有抽搐,服用钙片有缓解。2019年9月12日第一次查血钙1.35 mmol/l,2020年3月18日第一次查甲旁腺激素7.44pg/ml,此后陆续有检查。得知血钙和甲旁腺异常后,患者经多方咨询才逐渐认识到,甲旁腺在手术时被医方误切,术后甲旁腺激素水平低下,发生低钙血症,身体上的麻木感、乏力和抽搐均与此相关。

【律师分析】
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审查病历,查阅资料后分析如下:
1、甲状腺手术保护需甲旁腺是临床的共识,医方病历中,无论是《主任查房记录》、《术前讨论记录》,还是《术前小结》均没有提及手术过程中需注意保护甲旁腺,说明医方术前对甲旁腺的保护没有重视、没有保护预案;《甲状腺手术中甲状旁腺保护专家共识》推荐了多种预防保护措施,《手术记录》中没有提
2、临床对误切的甲旁腺尚有补救措施,发现误切时可设法移植到胸锁乳突肌中。本例《手术记录》未见有“仔细检查所有已切除的组织,辨认是否有甲状旁腺被误切”的记载。病理报告显示切除标本中有一枚甲状旁腺,说明手术医师没有仔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错失移植的机会。
3、医方术后对误切甲旁腺没有任何告知,出院医嘱对此也没有任何提示,患者对此不知情,对术后出现的麻木感、乏力和抽搐,不知道是永久性甲旁腺功能减退所致,一直以为是手术没有恢复好,休养了半年才上班。患者在知情之前,没有长期服用钙片,对麻木、抽搐等症状常常凭一己毅力坚忍,脚麻时靠走路来缓解,身心遭受了巨大痛苦。 

【鉴定意见】
2020年12月4日,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东南司鉴中心[2020]医损鉴字第215号鉴定意见书,分析认为:**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术中未尽到保护甲状旁腺的义务、术后未监测血钙和血清甲状旁腺激素水平、沟通告知不足等过错,上述过错行为与患者的甲状旁腺功能减退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鉴于本例患者为双侧甲状腺全切+中央区淋巴结清扫,甲状旁腺损伤系甲状腺癌根治术可以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且本次甲状旁腺损伤为1枚(一般正常有4枚),综合分析,建议原因力以次要原因为宜。
2021年3月12日,鉴定中心就伤残、三期及药物依赖进行补充鉴定,意见如下:
1.被鉴定人***目前甲状旁腺中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构成七级伤残。
2.被鉴定人***的误工期限共计以150日为宜;护理期限共计以60日为宜;营养期限共计以60日为宜。
3.被鉴定人***甲状旁腺损伤后需终身应用钙剂及维生素D等维持性药物,服药期间应定期复血、尿钙水平,并及时调整剂量。 

【案件结果】
2021年4月,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医方一次性赔偿21万余元,案结事了。 

【律师点评】
甲旁腺功能损害分为三个等级,重度损害5级残,中度损害7级残,轻度损害9级残。三者如何划分,取决于空腹血钙水平。所谓空腹血钙水平,并非早晨起来空腹即可,而是需要在停药的情况下测定,排除钙剂对血钙的影响,由于停药会导致严重的低血钙症状,该项测定比较麻烦。本例患者停药数天后,手麻脚麻症状非常明显,因为低血钙严重时有生命危险,为患者安全考虑,没有继续停药,导致本次血钙水平未达到重度损伤水平,虽然患者在之前有两次达到重度水平,但鉴定机构没有采纳。患方对此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医方不同意,但愿意以40%的责任比例按照7级伤残赔偿,患方考虑后予以接受,未再坚持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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