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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胆囊手术误伤还是横结肠肿瘤溃烂?医患各执一词,尸检见证重大发现!
【案情简介】
2011年10月,患者吴某因“右上腹反复疼痛一年”来医院就诊,诊断为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后出院,出院后反复腹痛数次,抗炎治疗有所缓解,复查B超和腹透,均未查出原因。出院后一个半月的某天下午,疼痛突然加剧,再次入院,诊断为“弥漫性腹膜炎”,疑为消化道穿孔。次日下午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升结肠肿瘤”、“回盲部穿孔”,予手术治疗。术后血压持续下降,第二天患者死亡。
【代理过程】
患者死亡后,家属对医方给出的“肿瘤致肠穿孔”的解释不能接受,认为肠穿孔应该是第一次手术误伤肠壁所致。为维护患方权益,家属经人介绍,辗转找到笔者,笔者初步审查病历后认为,医方术前、术中、术后均未能纠正凝血异常,致患者术中术后大失血(术中失血500ml,术后引流血性液体1400ml),终至失血休克死亡,此外,从疑诊穿孔至手术探查中间间隔十数小时,期间病情越来越重,医方延误手术时机,致感染加重终至感染性休克,延误的原因,不排除有家属的误解和不予配合,但同时也暴露出医方沟通上存在的缺陷。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在笔者建议下,患方向卫生行政部门递交了尸检申请,笔者作为患方代表全程见证了尸检过程。一个月后,尸检报告得出,主要的病理诊断为“急性肾小管坏死、肾功能不全,急性肺水肿”,同时,报告还记载“胃体前壁见间断缝线5针,内外双层缝合,共长4cm;粘膜面已愈合、局部光滑,边缘整齐”。
胃体的缝线在手术记录上从未提及,这一尸检发现为家属的怀疑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佐证:家属一直怀疑肿瘤是医方杜撰出来的,理由是患者生前从未有过肿瘤迹象,且第一次手术也未发现手术相邻部位有结肠肿瘤,患者第一次术后腹痛仍然存在,抗炎治疗则好转,抗炎结束则腹痛再发,如此反复,直到肠穿孔,家属因此怀疑穿孔系第一次手术误伤肠壁,致肠壁发炎溃烂所致。代理人结合尸检所见,认为这一怀疑并非空穴来风——两次手术均与胃体无关,两次手术记录也均未提到胃体缝线,但尸检却发现胃体双层缝合,且“粘膜面已愈合,边缘整齐”,对此,如果不是手术误伤,又该做何解释?既然能误伤到胃,为什么不能误伤到肠?
除此之外,尸检报告与医方的另一个说法也存在矛盾:在协调本案纠纷时,医方的工作人员曾向家属解释说穿孔系肿瘤溃烂所致,代理人结合尸检报告分析后认为,这一解释漏洞百出:
1、手术记录记载“穿孔大小约1.5*2cm,远端见一约4*4.5cm的肿瘤”,术后记录记载“升结肠可及3*4cm大小的肿块,回盲部见约3*4cm大小穿孔,术中考虑升结肠肿瘤伴回盲部穿孔”,两处描述,都可见肿瘤和穿孔不在一处。
2、病理报告至始至终没有提到肿瘤上有穿孔,而如果有穿孔,则应该属于报告的范围。
3、根据病理报告,肿瘤距近切5cm,根据尸检报告,造瘘口距回盲部4.5cm,因近切就是造瘘口位置,故肿瘤距回盲部有10cm左右,而术后记录记载,穿孔在回盲部,可见,穿孔和肿瘤相距有10cm ,穿孔不可能在肿瘤上(也不排除是为了掩盖手术部位的误伤,故意说成是回盲部,总之不能自圆其说)。
患方的上述疑问,代理人在尸检报告得出后及时与医方进行了沟通,医方的解释是,肿瘤和穿孔确实不在一处,当初医务处“穿孔系肿瘤溃烂所致”的解释是不了解情况;至于胃体上的缝线,医方说探查手术中发现胃体内容较多,为减轻腹腔污染,在胃体上穿孔引流所致,医方工作人员甚至还自嘲说,如果确系第一次手术误伤胃体,就医方目前的水平,尚做不到在腹腔镜下用缝线如此缝合。
对医方上述解释,患方仍表示怀疑,患者术后24小时内死亡,若如医方所言,胃体缝线系第二次手术所致,则胃体上4cm长的贯穿伤,有可能在24小时之内且存在休克和缺氧的情况下达到粘膜面愈合吗?
【案件结果】
虽然有上述分歧,协商还是理性进行,医方代理人也承认手术记录没有记载胃体缝线这一事实,是医方无法绕开的疏忽,考虑到患方遭受的物质和精神的巨大损伤,经双方协商一致,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9万元,案结事了。
【律师点评】
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明确规定了医患双方尤其是患方申请尸体检验的权利,这是化解医患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实践中,愿意接受尸检家属的并不多,因为中国人的习俗还是认为尸检是对死者的大不敬,出于这样的考虑,很多家属放弃了尸检,而没有一个客观的尸检结果,医疗行为即使有过错,也很难和患者的死亡之间建立因果关系,因为死亡原因不明,这为日后的维权带来很多的不利和被动,作为代理人,我们对于死亡的患者,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尸检做没做?如果没做,还有没有可能做?有没有超过规定时间?条例规定的尸检时间是死亡后48小时之内,具备尸体冷冻条件的,可以延长到7天,超过7天,结果就不准确了。一个公正的尸检结果往往能决定一个案件的成败,有条件的家属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全程见证尸检,这是保障患方权益的明智之举。
本案的尸检结果为后来的谈判协商争取到了主动,作为代理人,唯一的遗憾是没能弄清手术的真相,胃体缝线到底是怎么回事?穿孔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不过律师办案求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案件的结果当事人能够接受,代理人也就释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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