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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植物人医疗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

李**诉安徽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医方承担25%~35%的责任,一审法院酌定责任比例为30%,判决医方赔偿人民币37万余元,后续治疗费待发生后主张,原告方要求2人护理的正当请求获得支持。

因原告方重新鉴定的请求未获准许,本案日前正准备上诉争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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