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医疗纠纷司法实践中,医方在复核医疗费时常常会要求扣除原发疾病的治疗费用,法院通常也会支持这一要求,但是该部分费用如何扣除,是个麻烦的事情。医疗费的明细清单通常不会按时间排序,患方很难知道原发病到底多少钱,在患方无法举证时,法院就容易相信医方提供的数字,如果该数字失实,势必会损害患方的权益,这时如果了解部分病种的限价规定,就能较好地帮助患方维权了。
南京市第一批开展限价管理的28个单病种
市卫生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宁卫医[2006]164号)
http://www.njh.gov.cn/njwsmanage/html/jgzn/2007/02/528683644821.html
江苏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卫办〔2006〕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