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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征地拆迁相关文件梳理

征地和拆迁是两个概念,所谓征地,是指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地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所谓拆迁,指的是房屋的拆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二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南京此前将征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放在一个规章里,即南京市人民政府2004年4月20日印发的《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这一规定的配套补偿安置标准是《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宁价房[2004]61号 宁国土资[2004]92号)。

到了2007年,被征地上的房屋拆迁单独规定,《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和《〈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宁政发(2007)143号)相继出台,配套的补偿标准,除购房补偿款外,其余的补偿费标准,仍按照04年的上述标准,直打2010年市政府调整了该标准,即《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3号)文件的出台。

2010年,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也单独另立门户,《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0)264号)及其配套 《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5号)两文件的出台,彻底废止了《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文。

城市房屋的拆迁,最近也有了新的变化,由原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变为现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后一个文件是2012年4月28日 刚刚颁布,6月1日刚刚正式施行,其相应的配套补偿标准没有及时跟进,目前《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2号文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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