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对医疗纠纷的影响小议

一起医疗案子,当事人怀疑医嘱中的药物剂量被事后篡改了,但是复印到手的纸质病历没有任何破绽,于是想到电子病历。

卫生部2010年年初发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江苏2010年开始试点,之后又相继颁布江苏的实施细则,卫生部10年12月又发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上述规范指出“电子病历修改时,应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患方可以复制电子病历,发生医疗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锁定电子病历,”,其中提供住院病历修改和删除功能,并自动记录,保存历次所有修改痕迹,是住院电子病历必需的功能,至少要包括修改内容、修改人和修改时间。

这些规定应能有助于避免医疗机构篡改病历,但在医院病案室工作的朋友私下也透露,其实通过技术手段,还是可以消除痕迹,除非专业的电脑高手才能发现。目前,南京能够做电子数据鉴定还只是公安部门,社会鉴定机构尚没有开展这项服务,这类鉴定机构离得比较近的是在上海。毋庸置疑,电子病历将在不远的将来彻底取代传统的纸质病历,这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还得对计算机技术多一些了解,才能更好地胜任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的角色,更切实的维护患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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