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案子,一起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斗,过程中受害人两颗门牙被对方用头撞断,对照《轻伤鉴定标准》,牙齿脱落或折断两颗以上,构成轻伤。昨天下午到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处,却被告知,轻伤可能够不上,只能构成轻微伤,鉴定人让我们到医院去拍牙床的片子,以进一步确定。
回来查找相关文献,目前对牙齿损伤确实存在争议,并非一概只看损伤的数目,还要看外力因素所起的作用,如果牙齿自身有病,外力只起到次要或者对半的作用,则损伤两颗就构不成轻伤了。我们这个受害人年龄将近60岁,满嘴牙齿确实很难看,与正常健康牙齿的外观确有差别,虽然如此,我还是认为应构成轻伤。因为,牙齿有病的结果只会导致松动,如果损害后果是脱落,可以认为受害人自身因素占较大比例,但现实的后果是折断,不是脱落,所以,我认为外力至少起到主要作用,应当构成轻伤,如果此次鉴定结果不利,我们会依法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