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幼年斜疝手术误扎输卵管,痛经数年再次手术方得知
【案情简介】
患儿,女,幼年因“左腹股沟斜疝”在某三甲医院行“疝囊高位结扎术”。长大月经初潮后,每次都痛经明显,查B超提示左下腹包块。 2010年在某妇幼保健院行手术探查,术中见“盆腔内无异常积液,子宫常大,子宫左前壁与原腹壁脏层左侧股疝切口致密粘连,无法分离,左输卵管走形不清,扭曲,失去正常解剖结构,与左卵巢、子宫左侧宫角部、左侧盆腹膜、部分肠管及原腹壁脏层左侧股疝切口致密粘连,形成一包块(描述略),左卵巢发育不良,无明显排卵痕迹,粘连于子宫左侧宫角部后方,右输卵管卵巢外观未见明显异常”,盆腔粘连分离过程中,见“左输卵管扭曲,无正常解剖结构,近端闭锁,与左侧宫角部游离”,术中与家属沟通后,行“左输卵管切除术”。术后病理报告“慢性输卵管炎,间质出血淤血伴炎细胞浸润,包裹性囊肿形成”,家属就此进一步追问,手术医生分析可能系当初斜疝手术时误扎输卵管所致,发育后的痛经也可能渊源于此。
【诉辩意见】
输卵管切除后,患儿将之前斜疝手术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原告——
1、被告行疝囊结扎术时发生疏忽,致患者子宫左侧壁与原股疝切口致密粘连、左侧输卵管闭锁等不良后果;
2、被告的疏忽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并给原告身心带来巨大影响;
3、原告今后将承受每月痛经甚至丧失生育能力等所带来的巨大伤害。
被告——
1、本次患者盆腔脏器炎症粘连与14年前左侧腹股沟斜疝高位结扎手术无因果关系;
2、妇科手术术后病理证实为输卵管炎症,而炎症往往是盆腔粘连最常见的首要原因;
3、妇科手术提示的粘连部位是股疝部位,而医方的手术是斜疝,两个部位之间在解剖上有较大的距离,说明粘连点与原手术部位不符合;
4、该患者本次起病仅2年,此前10余年间并无盆腔粘连的临床表现,从另一方面说明盆腔粘连与斜疝手术无直接关系。
【鉴定意见】
2011年*月,地方医学会对本案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析意见为:
1、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左侧腹股沟斜疝”诊断明确,行“左侧疝囊高位结扎术”及术后处理符合诊疗规范;
2、患者在妇幼保健院行“腹腔镜下盆腔粘连分解+左输卵管切除术”,术后病理诊断:(左侧)慢性输卵管炎,间质性出血淤血伴炎细胞浸润,包裹性囊肿形成。
3、根据现有病历资料分析,患者左侧附件包块为粘连性包块,粘连原因考虑与感染、炎症、缺血等因素有关。
4、患者家属提出医院手术中,误缝其他组织、器官。专家组认为现有病历资料不支持。
鉴定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出人意料的发现】
鉴定结论得出后,原告不服,一方面申请法医司法鉴定,另一方面调阅当年的病历,审查过程中,家长赫然发现,病历中几处记载“阴囊无肿大,睾丸位于阴囊内”,一个小女孩,怎么会出现男孩儿的阴囊和睾丸?这一荒诞记载就像导火线,原告方因鉴定不利而压抑的满腔怒火一下子被点燃,愤怒的家属找到医院,要求作出解释。
【律师分析】
上述发现之后,被告代理人建议原告找一个医疗事故专业律师协调处理。2011年6月,原告方找到笔者江苏宏林律师事务所刘宏俊律师,笔者在认真审阅病历和查阅相关规范后认为:
1、患儿只做过一次疝修补术,妇科手术记载的股疝系斜疝的笔误,医方对此的辩解没有实际意义。
2、阴囊和睾丸的记载,从医方的角度,笔误的可能性较大,但站在患方立场,将女孩当成男孩手术的可能性不能排除:首先,本案之类的手术每个手术小组每天可能要做几台,容易发生混淆;其次,手术时铺洞巾遮住外生殖器,男女性别可能发生混淆。
3、疝内容物与囊壁摩擦可致囊壁损伤,手术记录记载“术中见疝4*3cm,壁厚,纤维化,水肿,中段有疤痕”,说明疝囊壁和疝内容物之间的摩擦已有一段时日,有粘连和发生滑疝的可能;女童腹股沟滑疝发生率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疝囊与输卵管粘连形成的滑疝,故本案发生输卵管滑疝的可能性存在;2岁婴儿的输卵管很细,如果不是针对性查找,即使粘连也很难发现,所以手术记录“无粘连”的记载不足为信。综上,本案手术误扎输卵管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再加上如果术者误将女孩当作男孩,则更可能误扎,因为误作男孩则不会考虑输卵管滑疝,所以在查看疝囊时没有看到肠管之类的常见内容物后,即排除滑疝直接结扎,殊不知,已将不易发现的输卵管扎在一起了。
4、妇科手术见到的严重粘连也与上述合理怀疑和推理相印证:如果只是单纯高位结扎,腹膜不受损或受损不严重,不应出现如此严重的粘连,本案术后严重粘连,市级鉴定分析的三个原因,即感染、炎症、缺血与患儿并不相关:首先,患儿没有急性输卵管炎病史,且输卵管炎通常是双侧,现局限在一侧的慢性炎症,与感染不符;其次,病历记载术后伤口清洁,没有继发感染,故也不可能是伤口感染所致;再次,包裹形成的清亮囊液提示无菌性炎症,也符合手术误伤所致。
5、关键的证据!妇科手记载“左输卵管扭曲,无正常解剖结构,近端闭锁,与左侧宫角部游离”,这貌似平淡的一句话,却是本案最为关键的证据:输卵管有两个端,一个是伞端,一个是近端,伞端用来集纳卵子,卵子被集纳后通过输卵管输送,再通过近端进入到子宫,故正常的近端应该跟宫角相连相通,而患儿的近端闭锁、游离,如果不是误切或误扎,单纯的粘连怎么可能导致这一结果?这一发现无疑是对医方的一记重击,后来在与医方的谈判时,此点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抛出此点后,医方当即表示可以协商,而在此之前一直是消极态度。
【谈判的筹码】
上述分析固然是谈判的重要筹码,除此之外,尚有另外两个重要因素:
1、当地法院支持司法鉴定,且经常将案子委托到北京法源司法鉴定中心,该机构在业界美誉度较高,医方明白,如果谈判不成,他们将面临一个公正的鉴定,结果很可能对其不利,这个案子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果鉴定意见认为误扎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根据举证责任,医方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2、患者有可能构成更高残疾:妇幼保健院手术记录提到左侧卵巢发育不良,无明显排卵痕迹,说明该侧卵巢目前无功能,将来二次手术能不能保住不好说。根据江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一侧输卵管被切构成9级残,双侧卵巢萎缩为4级残,一侧卵巢被切为8级残,目前的调解方案按照一侧输卵管被切即9级残提出,如果调解不成,原告方在二次手术中切除左卵巢,则伤残等级势必提高一个等级,导致赔偿额增加4~5万,所以在目前状况下,按照9级残调解无疑对医方有利。
【案件结果】
接受委托后,笔者代表患方与医方谈判过一次,阐述了我方观点,此后,又与院方代理人多次电话沟通,分析调解的利弊,最后在法院主持下,以18万余元调解结案。
【心得体会】
本案最为关键的证据发现之前,笔者并没有信心,在发现并运用这一证据后,情势逆转,进展非常顺利!由此可见,细节有时对一个案件的成败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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