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
跟随父母在城镇打工的农村籍幼童,发生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按城镇还是按农村?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李俊杰)

农村父母在城镇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其快两岁的小孩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到底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还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近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赔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此种情况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快两岁的女孩小晶跟随父母出生起就在城镇生活。去年的一天,她不幸被一辆客车撞倒身亡。公安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晶的父母将肇事司机和承保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审法院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了小晶的死亡赔偿金并判令赔偿。保险公司提出了上诉,要求法院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如果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小晶的死亡赔偿金,那么小晶的父母将只能拿到一审判决中该项赔偿数额的1/3。

小晶的父母认为,虽然自己一家都是农村户口,但自己早在2005年就已经在城镇购置房产居住,小晶的父亲在某装饰材料商行工作,小晶的母亲经营水产品买卖,两人均有固定收入。小晶自2009年出生后一直跟随父母在城镇居住生活,所以小晶的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保险公司则认为,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农村居民若要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必须同时满足“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且有固定收入”的条件。而本案中的受害人小晶为年仅1岁九个月的儿童,根本不可能有固定收入,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清远中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小晶的父母从2005年至今一直在城镇定居生活,二人均有固定收入,小晶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其自出生后一直跟随父母在城镇居住,其原本享有的生活水平及日后个体发展前景及创造财富的潜在能力在客观上等同于一般的未成年城镇居民。终审判决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小晶的死亡赔偿金的判决结果。

http://news.sina.com.cn/c/2012-07-05/080024715497.shtml
http://epaper.southcn.com/nfdaily/html/2012-07/05/content_7100025.htm

刘宏俊律师注: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在农村和城镇的标准上比较松,能够靠的上城镇标准的,一般都会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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