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动态
江苏高院3月8日公布2013年医疗事故赔偿新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电传

 

苏高法电【2013205   签发人:杨晓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2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2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7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82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5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33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电传

苏高法电[2012]181  签发人:夏正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1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1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1/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82/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05/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93/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医疗纠纷法律服务网
您流动的办公室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37号智慧城市硅巷A17
13376058469
401740696@qq.com
版权所有:(南京)刘宏俊医疗事故律师网专职从事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服务! 苏ICP备12008108号-1 南京网站建设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128号

   
版权所有:刘宏俊医疗事故律师网  13376058469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37号智慧城市硅巷A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