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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巨细胞瘤医疗损害案,军区总院赔偿获赔20万元~

2003年因骨巨细胞瘤在军总行膝关节置换术,2007年手术部位出现感染,在当地医院及南京军区总院治疗效不佳,无奈之下,在军总骨科病房住院长达五年。

2011年起诉后一直致力于病历真实性的鉴定,历经东南司法鉴定所和南师大司法鉴定所,仍不能取得有利鉴定结论~

刘宏俊律师介入后,梳理案情,分析利弊,竭力维护原告合法权利,在案件关键之处,与主审法官周旋抗争,针锋相对,毫不退让!就在医患双方准备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前,患者因病情加重转院治疗出现转机,案情亦随之出现转机,最终双方放弃医疗鉴定,握手言和,医方赔偿患方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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