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格式~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女,汉族,19**年7月14日生,户籍地南京市************号,现住**********路***号。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19**年8月6日生,户籍地**************号,现住址同上,联系电话:*******6。

被告:南京市*****医院,   住所地:南京市**********号;
法定代表人:*******,     职  务:院长 ,联系电话:025—********27。

诉讼请求: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9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48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20287元;
2、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待鉴定后明确);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刘宏俊律师注: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在起诉时,被告责任程度和原告伤残等级并不明确,所以大部分案件的诉讼请求都写上“具体数额待鉴定后明确”,江苏法院大部分遵照《民事案由规定》,将医疗侵权案件定性为人格权纠纷,起诉时诉讼请求控制在5万之内,诉讼费只需缴纳500元之内。)

事实与理由:
20**年**月**日,原告因“左乳包块”入住被告医院。*****日上午被告在局麻下为原告行“左侧乳房包块切除术+快速病理”,*****************。由于原告脑复苏后遗的智能障碍一直没有恢复,家属数次带原告去南京脑科医院就诊,收效甚微,目前原告记忆力极差,性格改变,经常无故乱发脾气,生活不能自理。(刘律师注:交代基本诊疗事实)
原告认为,其术前智力无任何异常,目前之所以智力障碍,系心跳骤停后脑损伤所致。被告对于原告的心跳骤停及之后的抢救存有明显过错:其术前准备不充分,未常规麻醉前用药,局麻药浓度严重偏高,麻醉前访视过于匆忙,这些因素均是原告病情变化的诱因;麻醉过程中,被告对原告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抢救不得力,其麻醉记录漏洞百出,与其他病历自相矛盾,致原告病情发展及抢救过程事实不清。(刘律师注:简单阐述诉请理由,不需要引用诊疗规范详细说明,后者留待鉴定陈述时来做。)

综上,被告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责任。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呈贵院,望判如所请!

具状人: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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