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患者来溧水县某医院待产,剖宫产术中发生子宫下段切口下缘右侧向下向外撕裂,给予缝扎处理。术后患者出现“右输尿管上段扩张,右肾积水”,后在南京市第一医院行“右输尿管膀胱再植术+双J管内引流术”。目前恢复尚可。患方认为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遂将南京市第一医院一并作为被告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状送达被告后,溧水医院主动要求调解,本案后经溧水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方赔偿原告6万元,同时约定,今后如因剖宫产手术出现更为严重后果,患方保留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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