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人四[85]69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局、省级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希一并遵照执行。
一、知识青年下乡插队时间的计算,以户口迁入农村为准。户口在农村的时间,即为插队时间。插队期间从事临时工作(包括在社队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按插队对待。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插队期间上大、中专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二、“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他参加工作的时间和连续工龄,从年满十六周岁参加劳动或初中、高中毕业参加劳动之日起计算。
三、插队知识青年工龄计算的审定,由县以上(含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劳人培[198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使绝大多数原下乡知识青年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但是,他们插队劳动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经与各方面商量,一致认为,“文革”期间下乡的原插队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遗留下来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给予妥善解决。经请示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二)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三)在一九六二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四)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后组织实施。要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做细做好。切勿草率从事。要按原则办事,反对不正之风。
(五)此事在内部掌握执行,不作公开宣传。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