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国家统计局 2010.07.16 10:00:48
一、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
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了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相区别,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称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下同)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
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与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义增长12%,增长幅度回落了5.2个百分点。
表1:2009年分地区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08年
2009年
增长率
总 计
29229
32736
12.0
东部地区
34316
38002
10.7
中部地区
24390
27478
12.7
西部地区
25602
29120
13.7
东北地区
25101
28383
13.1
北 京
56328
58140
3.2
天 津
41748
44992
7.8
河 北
24756
28383
14.7
山 西
25828
28469
10.2
内 蒙 古
26114
30699
17.6
辽 宁
27729
31104
12.2
吉 林
23486
26230
11.7
黑 龙 江
23046
26535
15.1
上 海
56565
63549
12.3
江 苏
31667
35890
13.3
浙 江
34146
37395
9.5
安 徽
26363
29658
12.5
福 建
25702
28666
11.5
江 西
21000
24696
17.6
山 东
26404
29688
12.4
河 南
24816
27357
10.2
湖 北
22739
27127
19.3
湖 南
24870
27284
9.7
广 东
33110
36355
9.8
广 西
25660
28302
10.3
海 南
21864
24934
14.0
重 庆
26985
30965
14.7
四 川
25038
28563
14.1
贵 州
24602
28245
14.8
云 南
24030
26992
12.3
西 藏
47280
48750
3.1
陕 西
25942
30185
16.4
甘 肃
24017
27177
13.2
青 海
30983
33561
8.3
宁 夏
30719
34082
10.9
新 疆
24687
27753
12.4
表2:2009年分行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08年
2009年
增长率
总 计
29229
32736
12.0
(一)农、林、牧、渔业
12958
14911
15.1
(二)采矿业
34405
38224
11.1
(三)制造业
24192
26599
9.9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9204
42668
8.8
(五)建筑业
21527
24625
14.4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796
36224
10.5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6642
59919
5.8
(八)批发和零售业
25538
29031
13.7
(九)住宿和餐饮业
19481
21193
8.8
(十)金融业
61841
70265
13.6
(十一)房地产业
30327
32591
7.5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735
34318
8.1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6003
50866
10.6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182
24551
10.7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3801
25704
8.0
(十六)教育
30185
35042
16.1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2714
36380
11.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494
38319
11.1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2955
36268
10.1
表3:2009年分登记注册类型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08年
2009年
增长率
全 部 单 位
29229
32736
12.0
内 资
29181
32846
12.6
国 有
31005
35053
13.1
集 体
18338
20958
14.3
股份合作
21705
25303
16.6
联营
27872
29879
7.2
有限责任公司
26376
28965
9.8
股份有限公司
35324
40075
13.4
其他内资
19668
21702
10.3
港澳台商投资
25335
27433
8.3
外商投资
32653
35555
8.9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地区、行业和登记类型差异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见表1)
分省看,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30.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69.3%。分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8002元、29120元、28383元和27478元。
从各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看,有18个省(区、市)超过了全国平均12%的增长幅度,其他13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增幅。从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西部13.7%、东北13.1%、中部12.7%、东部10.7%。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行业差异(见表2)
分行业门类看,与2008年相比,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绝大部分行业增长在2000元以上。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7026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991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086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14911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46%;住宿和餐饮业21193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551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5%。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4.7:1。
(三)不同类型单位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差异(见表3)
从注册登记类型的分组数据看,内资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4007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2倍;其次为外商投资公司3555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9倍;第三为内资中的国有单位3505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7倍;其他注册登记类型单位的年平均工资均低于30000元。最低的为集体单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4%。
附注:
关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方法的说明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收集方法
目前,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市、县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当地统计局,经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汇总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各统计单位的在岗职工指在以上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根据2009年数据,目前我国《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单位数为156万个,在岗职工约为1.18亿。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统计口径
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如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及为了保证职工生活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和税金等费用。
http://www.stats.gov.cn/was40/gjtjj_detail.jsp?searchword=2009%C4%EA%B3%C7%D5%F2%B7%C7%CB%BD%D3%AA%B5%A5%CE%BB%D4%DA%B8%DA%D6%B0%B9%A4%C4%EA%C6%BD%BE%F9%B9%A4%D7%CA&channelid=6697&recor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