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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法院可判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8号)
(2009年2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委会第5次会议讨论通过)
4、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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