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人社〔2013〕17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3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200元,上限为13678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852元,上限为12820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及溧水、高淳区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额按照2012年度标准维持不变。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6元;溧水、高淳区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月缴费基数下限1852元调整月缴费标准。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以及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73元计算。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4日